1.总则
1.1为了规范中华优秀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与发展基地(简称,基地)的教学、科研、训练、比赛和群体活动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基地的教师、学生和工作人员。
2. 基地的组织架构
基地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长1人。
基地主任一般由体育中心主任兼任,主要负责基地的总体工作;基地副主任一般由体育中心主管群体工作的副主任兼任,主要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基地的与学校各部门、校外各单位的联系和沟通;秘书长1人,主要负责基地的教学、科研工作。
基地下设管理委员会、教学团队、科研团队、训练团队和办公室。
2.1管理委员会
主要负责基地重大事项的决定。成员由7人组成,包括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教学团队负责人、科研团队负责人、训练团队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
2.2 教学团队
教学团队主要负责基地课程建设和教学管理;
2.3 科研团队
主要负责基地的科研管理、项目申报;
2.4 训练团队
主要负责日常训练安排、社团管理和代表队比赛;
2.5 办公室
办公室专职管理人员1人,负责日常工作。
3. 基地的教学管理
3.1 基地的教学工作由教学团队负责,主要包括教学大纲修订、教材的编写、教学资源库建设、教改课题的申报,省级和国家级一流课程申报,各种教学交流活动的开展,以及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撰写;
3.2 教学团队成员应涵盖所有民族传统体育课程的教师;
3.3 教学团队每学期至少召开教学工作会议2次。
4. 基地的科研管理
4.1 基地的科研管理工作由科研团队负责,主要包括省级、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申报,科研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各种科研交流活动的开展,以及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撰写;
4.2 科研团队成员由民族传统体育课程的教师遴选产生;
4.3 科研团队每学期至少召开科研工作会议2次。
5. 基地的训练管理
5.1 基地的训练管理工作由训练团队负责,主要包括训练项目的遴选,训练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参赛计划的制定和安排,以及年度训练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撰写;
5.2 训练团队成员由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教师组成;
5.3 训练团队每学期至少召开训练工作会议1次。
6. 基地的社团管理
6.1 基地的社团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6.2 社团的指导教师需每学期递交1份社团的工作计划,每学年递交1份年度工作总结;
6.3 社团的校内活动由指导教师报办公室后实施;社团的校外活动由指导教师报管理委员会报批。
7. 基地的经费管理
7.1 基地的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7.2 教学、科研、训练团队所需费用应每学期开学前向管理委员会报批,由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
7.3 有教学、科研经费的项目应由项目经费支出。
8. 附则
8.1本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基地办公室;
8.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