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我校运动员认真学习,刻苦训练,不断提高运动竞技水平和竞赛成绩,使优秀运动员有机会继续为学校争得荣誉、做出更大的贡献,经2019年9月9日体育中心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将修订的《体育中心关于推荐优秀运动员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实施办法》通知如下,自公布之日执行。
一、推荐条件
(一)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理性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按所在专业(方向)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修完前三个学年(五年制为前四个学年)的必修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其中经一次补考或一次重修考试(补考与重修考试累计不超过一次)后及格的课程门数不超过一门,补考或重修考试成绩按“60分”计算;选修课程的要求由各学院(部、中心)制定。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且体育运动专项成绩突出。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二、推免办法
符合以上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教练员推荐、训练办公室审核,推免小组根据运动队建设的实际需要,按照学校重点队(篮球队、田径队)优先推免的原则;由专家组对学生进行综合面试,确定拟推免名单,经体育中心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并公示后,上报学校审批。
三、实施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以德为先,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的原则。
具体评定办法以当年实施细则为准。
四、有关说明
(一)竞赛成绩是指在校期间代表学校参加的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正式比赛或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陕西省教育厅组队参加的正式比赛。
(二)运动队的核心队员可不受以上推荐条件的第三项限制,但必须按照学校要求,由体育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通过后方能报送学校。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体育中心。
体育中心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