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有关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书院和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作为对学生全面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加强领导、齐抓共管、认真落实。
第三条 职责分工
1. 教务处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协助做好考试工作,对《标准》实施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考评。
2. 体育中心负责学生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测试工作。负责《标准》测试数据的统计、管理及上报工作。
3. 学生处负责组织各书院辅导员(班主任)及从事学生工作的有关干部和教师,对学生加强本实施办法的宣传工作,并按照《标准》的有关规定组织各项评奖、评优工作。
4. 各学院收到学生学年《标准》成绩后,应及时向学生公布,负责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片》存入学生的个人档案;并根据《标准》的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5. 对于实施《标准》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延误工作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 评定办法
(一)《标准》的内容和分值
1. 《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2. 《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为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满分为20分。
3. 《标准》的各项分值为:身体形态满分为15分,根据身高与体重计算体重指数(BMI)。身体机能满分为15分,根据肺活量计算。身体素质满分为70分,包括5项:50米跑(20分)、坐位体前屈(10分)、立定跳远(10分)、引体向上(男,10分)/1分钟仰卧起坐(女,10分)、1000米跑(男,20分)/800米跑(女,20分)(详细评分表见附件)。
4. 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详细评分表见附件)。
(二)等级评定办法
1. 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并录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2. 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3. 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中心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存入学生档案。
第五条 奖励和学籍管理办法
1. 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
2. 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
3. 及格率90%以上,优良率50%以上的班级,方可参加优秀班级或先进集体的评选。
4. 每年《标准》平均成绩排在全年级前10名的班级,授予《标准》优秀班级,并予以表彰。
5. 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6. 凡《标准》成绩不及格者不能保送攻读研究生。
第六条 本办法由体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从2014级的本科生中开始施行。原《西安交通大学〈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试行)》(西交体〔2004〕1号)同时废止。
附件: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