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西交研〔2018〕65号)、研究生院《关于组织开展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通知》(西交研〔2020〕55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体育中心2021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核原则

自2018年起,研究生导师资格实行年度审批制,即各学院(部、中心)每年在修订招生目录前,对研究生导师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确认后的导师名单在院内公示一周后,报研究生院复核、备案;研究生院将不再单独进行新任博导的遴选工作。

二、审核条件

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满足西交研〔2018〕6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方可申请导师资格,详细规定请参照《体育中心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及年度遴选审核方案》。

1. 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的学风。

2. 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包括与学校有三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教师,两院院士可为外单位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指导博士生的导师应具有博士学位。

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指导研究生从事科研的繁重任务。

4. 有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充足经费,能够给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津贴等应由导师负担的各种费用,能够保障研究生正常开展科研工作。

5. 招生时,离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一般不少于三年。

三、审核程序

1. 学院审核确认

中心根据制定的《体育中心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及年度遴选审核方案》,对拟于2021年招生的硕导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研究生指导教师须填写《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型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2)、或《西安交通大学协同培养育人项目合作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本人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中心负责对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人文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复核,并报研究生院复核备案。

2.研究生院复核备案

研究生院完成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各学院(部、中心)可在导师系统平台中查看审核结果。对不符合学校条件的导师,取消其招生资格,适当减少该学院(部、中心)下一年度的招生名额,并在全校范围内对该学院(部、中心)进行通报批评。

四、研究生院补充说明

各学院(部、中心)在进行导师资格审核确认的过程中应严格把关,对于导师出现西交研〔2018〕65号文件第十二条所列任一情形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撤销其导师资格;对于导师出现西交研〔2018〕65号文件第二十四条所列任一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学校将对其进行全校通报,暂停导师招生资格1-3年,在3年内不得担任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招生资格。

、 时间安排

1. 2020年6月16日-6月18日: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至中心。

2. 6月19日:中心组织审核申报材料,确定拟报硕导名单。

3. 6月22日:对拟报硕导名单进行公示并将相关材料报人文学院复核上会。

 

                                                                  体育中心

2020年6月16日